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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城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辦法實施

記者昨日從區法制辦獲悉,《佛山市禪城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辦法》(下稱辦法)從今年3月4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對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的范圍、程序、監管等作出瞭明確規定。其中規定,無形資產也納入交易范圍,而農村集體資產分鎮村兩級交易,投標人騙標將被列入黑名單,村有關人員違規導致損失的要賠償。

●交易范圍

生產資料、無形資產、經營項目和國有資源

辦法規定,農村集體組織將其所擁有所有權的生產資料、無形資產、經營項目和依法取新北市清償債務得使用權的國有資源有償出售、出讓(轉讓)、租賃、發包給本集體組織或組織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使用或經營的交易行為,適用本辦法。

同時又有三類農村集體資產是禁止交易的:分別是產權關系不清、處置權限有爭議的;已實施司法、行政等強制措施的或已設立抵押權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法律法規明文禁止交易的。

辦法還規定,土地在完善有關用地手續前不得進行流轉。對於已取得《集體土地所有證》,雖未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但在2007年度衛星影像圖上顯示已有建築物,並在禪城區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中被認定為建設用地的土地,其地上物業可進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平臺進行出租,但應明確約定承租人隻能按現狀使用地上物業,不得對土地進行硬底化,不得重建、新建、改建、翻建地上物業。

●交易平臺

四類情況隻能在鎮街交易中心交易

辦法還明確,農村集體資產實行鎮村兩級交易,一是在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鎮街交易中心”)交易,二是在村級集體資產管理交易站(以下簡稱“村級交易站”)交易,村級交易由鎮街交易中心專人進行指導和見證監督。

哪些應在鎮街交易中心交易?辦法明確瞭四類情況:即估價在5萬元以上的農村集體資產出售;面積在20畝以上或出租年限在5年以上農用地(包括耕地、魚塘、水庫等)出租;年租金在10萬元以上或建築面積在100以上的屬於商業和工業用途的集體物業(商鋪、辦公樓、市場、廠房、倉庫等)的出租、轉租;以及無形資產轉讓。

辦法稱,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必須進入鎮街交易中心交易。

●交易流程

合同到期前3個月的

農村集體資產可立項交易

辦法明確南投市青年創業貸款你還敢不看嗎瞭交易的七大流程,也就是說,一次完整的農村集體資產交易,需經過流程指派、民主表決、交易受理、信息發佈、組織交易、結果公示和合同簽訂的“七步走”程序,其中,合同到期前3個月的農村集體資產可以進行立項交易,而民主表決、交易立項均可以進行批量操作。

辦法還規定,鎮街交易中心或村級交易站應在信息發佈規定的交易日內組織交易。交易時應以公開競價為主,公開協商為輔的方式進行交易。而采用公開競價方式的,應遵循“不低於底價、價高者得”的原則。在同等條件下,本組織成員或原受讓方(承租方/使用方)享有優先權。

●監管

投標人騙標將被列入黑名單

交易過程誰來監管?辦法規定,各鎮(街道)農村集體資產主管部門是集體資產交易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各相關職能部門對交易標的進行初審,按分級交易的標準進行流程指派,對交易評審報告和合同文件進行審查備案,並負責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的監督管理。

此外,各鎮街交易中心是集體資產交易運作部門,負責標書制作、信息發佈、組織交易與交易的見證、鎮級交易資料歸檔以及村級交易業務指導。辦法還規定,農村集體資產進行公開交易時,應有部分成員代表到場監督,並於交易成功時在《成交確認書》上簽名見證。

辦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有關人員在組織集體資產交易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發包、折價、出租和轉讓農村集體資產的等三種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扣減年度績效獎勵等處理。給集體經濟造成損失的,依法向相關責任人追討經濟賠償;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還明確,投標人通過非法手段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交易機構應將其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在一定時限內參與本轄區內的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投標人行為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采寫/珠江時報記者 楊漢坤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5-03-11/082459812178465781713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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