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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民告官案 亟須司法指引

  南海區人大代表、三山"村民"郭夥佳日前再與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對簿公堂。為求征地協議公開,早在三年前,郭夥佳實際上就已與該局打過官司。隻不過,當年"佳叔"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先是被當作信訪處理,再是被告知要自行去檔案館查詢;而此番國土部門先是決定要延期答復,後又告知"與你無關"。所以,從旁觀者的角度,相關政府部門面對一個因征地糾紛銀行信用貸款利率各銀行信用貸款利率、早已打過多年交道的公民,這般"依法"地"公事公辦",似乎確無理由苛責它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與你無關",這一答復的依據,來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不過,這在實踐上,竟也成為"狙擊"公民知情權的首選理由。對此,很多法學專傢也都指出,如此理解實與立法精神相悖,也違背"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

  在南海國土部門的答辯中,還稱郭夥佳申請公開的,屬於政府的過程性信息,依法可不公開。這讓我們實難理解,征地從來都應公告,協議更是作為確認征地合法性以及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的重要依據,何以竟無需公開?何況,即使真是所謂過程性信息,依國務院的最新文件精神,更有公開的必要。具體詳見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要大力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重點做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行政審批項目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公開工作。"而同年10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還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其中的批評措詞可謂嚴厲:"與公眾期望相比,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開不主動、不及時,面對公眾關切不回應、不發聲等問題,易使公眾產生誤解或質疑,給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響。"

  正如這份文件所說,依法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人民政府密切聯系群眾信貸嘉義梅山信貸、轉變政風的內在要求,是建設現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重要舉措。對照佛山的政務公開實踐,盡管近年來與此相關的訴訟,相關政府部門敗訴率極低,且主要是因不作為敗訴。但是如果細剖相關個案,尤其是法院的判決理由,恐也難讓每個公民在個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根據佛山中院的統計,信息公開訴訟有85%是與征地、拆遷有關。通過比對類案、系列案,其實我們也能明白:申請信息公開,並在獲得信息的基礎上,訴求法院啟動違法審查,已是公民維權最主要的手段(或策略)。其完整鏈條總結大概可總結如下:申請公開協議、批復等---提請查處違法用地---訴稱征地行為違法,並交叉以行政復議或訴訟,理由則是指稱行政機關不作為,或是不滿其答復。

  值得一提的是,相當多的征地糾紛個案都已被歸結為"歷史遺留問題"。不過,當政府部門對此"坦承"要尊重歷史,或感嘆有利益糾葛的"難言之隱"時,司法途徑似也難有作為。檢索過去幾年的所謂"成功"案例,最後也多以"一攬子解決方案"調解、賠償為主。在維穩邏輯下,看似"花錢買到瞭平安",但類似訴訟也因此井噴。所以,我期待本地司法機關在深刻總結類案的基礎上,能盡快形成有著完整流程的一個司法指引,包括專門公佈一批有著指導性意義的生效案例:於政府是建議,於公民則是釋法。唯有如此,才有助於矛盾的依法化解。

  (@法治門徒邵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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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06-26/08544244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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